2021年2月3日 星期三

讓院童圓一個有家的夢想-勸募活動賸餘財務使用公告

說明一本案依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:
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有變更時,公立學校應報經其教育主管機關同意、其他勸募團體應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同意,並報主管機關許可,同時通知或公告捐贈人,指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,聲明捐贈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。
前項期限內捐贈人提出異議時,勸募團體應返還其捐贈之財物。


說明二:截至105年4月本家「讓院童圓一個有家的夢想」勸募活動尚有賸餘款237萬1910元整(含孳息),原財務使用期間為104年5月1日至105年2月28日止,經衛生福利部同意後擬再延長至108年2月20日止,公告讓捐款人知悉


依衛福部105年4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51361211號函辦理       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